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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手拉手”助学活动规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余杭区“手拉手”助学活动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则。
一、资金的来源
余杭区“手拉手”助学活动资金来源于热心公益事业的团体、机构和个人的自愿捐款。
二、资助对象及确定程序
1、资助对象:
品学兼优、家境困难的余杭籍学生及在余杭区内就读的外地籍学生。
2、受资助学生的确定程序:
每年9月开学初,由各镇乡、街道共青团组织分别对其所在地区的贫困学生进行调查登记(新入学大学生提前至8月初进行调查摸底),经所在镇乡、街道民政部门和贫困学生所在村核实后,按照分配名额初步确定拟资助的贫困学生名单,并认真填写《余杭区“手拉手”助学活动受助学生申报表》,上报至团区委。团区委将对上报的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三、资助方式及标准
1、一次性捐款:不限款额,统一纳入“手拉手”助学资金 。
2、“一对一”结对资助:小学生300元/学期,初中生400元/学期,高中生500元/学期,大学生800元/学期。
四、资助金的发放办法和使用规定
1、每学期初团区委以文件形式下发《助学金发放通知》,各镇乡、街道共青团组织根据文件要求及时到团区委领取助学款。领款必须采用正规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并随带学生复信(要求装好信封,写清资助方地址,贴好邮票)。
2、助学款如无特殊原因必须由学生本人或其家长领取,并填写《余杭区“手拉手”助学款使用签名册》,签名册一式二份,由镇乡、街道团(工)委和团区委各留存一份,以备核对抽查。
五、结对双方责权(仅适用“一对一”结对资助)
1、资助方按资助标准给予受助方资金上的帮助。
(1)结对年限由资助方自行确定,可选择单年结对,也可选择多年结对;
(2)多年结对的,资助方必须于每年8月将当年助学款交至团区委,也可选择在结对第一年交清所有助学款项。
2、资助方有权了解学生在校学习表现情况。
3、资助方不仅要在物质上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更要在思想上教育学生,在生活上关心学生,多与所资助学生交流、沟通,引导所资助的学生健康成长。
4、受助方必须每学期至少向资助方汇报学习生活情况一次(信件+上学期成绩单),不复信的,将中止资助。
5、受助方在资助标准外不得向资助方索要财物或提出其他非分要求如有资助方反应,将中止资助。
六、其它事项
1、镇乡、街道团组织必须于每年9月初核实当地“手拉手”结对学生的家庭生活状况及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并上报团区委。对家庭已脱贫的学生将中止资助,其名额可重新申报新的受助学生。
2、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原则上为新入学第一年,第二年后建议采用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方式自行解决,镇乡、街道团组织必须做好相关说明并予以适当帮助。
3、手拉手助学所有相关资料要求镇乡、街道团组织必须存档十年,并能随时接受检查。
4、在受助学生申报及助学金发放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或操作不规范的,将通报其所在镇乡、街道党组织,并取消下年度结对指标。
六、附则
1、本规则由共青团杭州市余杭区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规则自2006年1月起施行,2005年工作参照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则为准。
余杭区“手拉手”助学办公室
2005年9月12日
“希望工程——金龙鱼农民工子女助学基金”
杭州市实施管理细则
第一条 “金龙鱼基金”以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为资助对象,通过提供助学金,以帮助他们不致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为规范、有效地实施“金龙鱼基金”资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金龙鱼基金”提供的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受助学生的书本杂费等学习费用。助学金不发给受助学生本人,由学校用以抵扣书本杂费。助学金抵扣后如有节余,交学生本人补助生活费用。
学校要将助学金纳入财务管理,设立专门科目,履行财务手续,指定专人(原则为2人,其中1人为学校财务人员,担任助学金领取、抵扣手续的管理员;1人为大队辅导员或班主任,担任助学金领取、抵扣的监督员)负责“金龙鱼基金”助学金的管理监督。
第三条 “金龙鱼基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元。
第四条 获“金龙鱼基金”资助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父母或其中一人进城务工,均为农业户口;
(二)随父母进城,在流入地城市的公立或民办小学就读或已失学的小学适龄儿童;
(三)家庭经济困难;
(四)家庭有固定的居所,在流入地城市居住一年以上;
(五)家庭没有一年内让学生转学的计划。
已失学的小学适龄儿童优先。
第五条 资助对象的产生程序
(一)经杭州团市委爱心行动工作站、省青基会、中国青基会逐级考察后,确定项目实施学校;
(二)学校在校园内公布申请条件和名额;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
(四)学校对申请人初审(对因贫失学的申请人须进行家访),将初审合格的名单在校园内和学校所在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五)学校组织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全国统一格式的《希望工程——金龙鱼农民工子女助学基金申请表》,报杭州团市委爱心行动工作站;
(六)杭州团市委爱心行动工作站对申请人名单审核后报省青基会。
第六条 “金龙鱼基金”的资助以学年为单位。实行每年申报制。
第七条 “金龙鱼基金”资助款发放流程及期限
杭州团市委爱心行动工作站收到拨款后10个工作日之内将资助款转拨至各学校,学校在接受资助款时,必须由校长和财务人员二人共同签字接受,并将收据加盖公章后交杭州团市委爱心行动工作站。学校收到拨款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扣受助学生相关费用的手续。
第八条 助学金抵扣相关费用时,学校须组织受助学生填写《希望工程——金龙鱼农民工子女助学基金使用签名册》,并将该签名册报呈杭州团市委爱心行动工作站。
第九条 建立“希望工程——金龙鱼农民工子女助学基金”发放的“公开课”制度。以受助学生所在学校为单位,组织所有受助学生,邀请家长、社区代表、新闻媒体等参加一堂公开课。“公开课”内容包括介绍项目,讲解细则,明确受助学生义务,颁发《希望工程——金龙鱼农民工子女助学基金资助卡》,现场完成助学金抵扣签字等手续。
第十条 本细则由杭州团市委爱心行动工作站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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